
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合同糾紛

大家都知道合同在按照條款完美的履行完時如果想要繼續與對方簽訂一樣的或者類似的合同就需要重新簽訂,那么是否存在合同自動續約的情況呢?合同是有自動續約的,一般合同到期之后,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沒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終止,不會自動續約。有合同條款約定,合同期滿自動續約的,按約定處理。合同的續訂是指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合同
發布時間: 2019-05-20 16:43

借款人逾期未返還到期借款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對此有所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睂τ诮杩钊擞馄诶⒌挠嬎悖鶕睹耖g借貸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既未約定借
發布時間: 2019-05-15 16:13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附條件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如果雙方當事人要進行民事活動的,為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訂立民事合同的。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發布時間: 2019-05-08 14:50

在現實生活中,當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時,可以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同時涉及到解除合同證明的問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解除合同是需要證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解除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發布時間: 2019-04-28 16:32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兩點:一、繼續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繼續履行是一種違約后的補救方式,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是非違約方的一項權利。二、支付違約金和定金。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發布時間: 2019-04-2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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