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從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明顯可以看出,侵害小股東的利益案件與日俱增,上升幅度很大。那么結論就是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形勢很是嚴峻。那么我國的“一局一公司一協會”指的是什么?有無作用呢?
“一局”指的是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作為證監會內設機構,投保局負責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職責是擬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政策法規;負責對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對投資者保護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協調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研究投資者投訴受理制度,推動完善處理流程和運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投資者咨詢服務事宜;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受侵害權益依法救濟的制度;按規定監督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組織和參與監管機構間投資者保護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公司”指的是中國證券投資保護者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務院獨資設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有關人士出任董事,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開業,又被簡稱為中投保。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按照章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資金,并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由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一協會”指的是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總體來看,小股東不是“一局一公司一協會”的成員,小股東權益受損需要支付很大的成本才能得到它們的支持。況且“一局一公司一協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力度不強,導致很多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當然有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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