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根據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否則構成抽逃出資。但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如公司資本過多和公司虧損嚴重,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減資必須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且減資決議必須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以上限制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均是公司減資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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