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的發起人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和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三、股本具體數額由公司章程依據法律進行規定,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需達到章程規定的數額。
四、股份的發行及各項籌辦事項符合法律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由發起人認購所有股份,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我國公司法規定,采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由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六、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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