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顧問,是指接受家庭成員或家庭的委托,主要負責家庭日常生活中法律專業問題的咨詢進行答復、代為處理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范疇:
1、因車房購銷、子女撫養與教育、老人贍養、個體經營等產生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2、因前述活動所產生糾紛的應對策略制定、代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家庭顧問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或按年度收費;
2、對于訴訟仲裁代理,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定義,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漫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該告誡書連同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傷情鑒定意見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家暴事實存在的證據。
同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家庭暴力行為輕則受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事法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罰款,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毆打傷害他人達到輕傷以上程度,則可能涉嫌《刑法》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家庭成員死亡的,可能會觸犯故意殺人罪。父母對子女的家庭暴力行為甚至可能表現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樣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在《婚姻法》中也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如果達到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無過錯的一方還可以在離婚訴訟進行時或者離婚后一年內主張損害賠償金。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受害人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組織進行情況反應或者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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