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昨天有位同志咨詢:“我的一個親人想以我的名義注冊一家公司!他本來有一家公司!公司如果成功注冊我會有哪些風險?”
如果就這樣注冊了的話,那就成為典型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了。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例在實踐中并不少見,“承擔連帶責任”是司法裁判的主要觀點??梢?,幫助他人注冊公司并沒有那么簡單,也不是一件“好事”,成為“掛名法定代表人”后,有以下風險:
民事責任風險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當然在內,即使是掛名的。
(2)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和刑事責任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風險
一旦公司被強制執行,法定代表人就會成為直接的限制對象,成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實踐中,即使法定代表人以其只是“掛名”提起執行異議,也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不管是朋友還是親戚提出這個請求,最好都還是不要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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