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股權轉讓合同轉讓的標的是股權。股權是基于股東身份涉及到的權利,包括了依法想有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股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一旦發生股權轉讓,那么必要產生上述兩種權利的同時轉移。在我國股權轉讓有很多限制性的規定即股權轉讓必須符合法律上能夠進行股權轉讓的標的。
下面詳細敘述一下,以便于理清:
1、發起人股屬于限制轉讓的范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發起人轉讓股權是受到限制的。這里的限制不僅僅是包括了發起人本人還涵蓋了因發起人死亡等因素導致的繼承人。
2、更是高管持股受到限制。《公司法》,《證券法》對公司的“董,監,高”均有嚴格的限制。
3、對于收購得來的股份予以限制。《證券法》中規定,收購人在完成收購之日起6個月內不的轉讓。
4、公司不得隨意回購自己的股份。公司回購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可以進行。
5、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領域或行業進行轉讓。
6、“國有股”的轉讓必須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們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公司治理狀態下的保護啟動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這樣的保護明顯不足,需要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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