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眾所周知,股權轉讓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則無效。
分層次說一下:
1、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直接無效。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即僅限于《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
2、強調一下是強制性規定,而不是管理性規定。舉例說明一下,如果股權轉讓涉及的轉讓方需要向有關的審批機關報送文件,但事實上沒有進行報送呢?當然不影響合同生效,只是不能發生轉移而已。
惡意串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中的惡意指的是事先達成一致或者是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另外一方默認方式接受。損害國家利益中的國家利益指的是政治、經濟、安全三個方面的利益。如:以極低的價格受讓“國有股”。
顯而易見的是,在進行涉及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時需要謹慎對待,上述雖然講的是合同效力問題。但同時可能也會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如極低的價格受讓“國有股”就可能存在私分國有資產罪,行賄受賄罪等等。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