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離婚后小孩能分財產嗎
離婚后,小孩并不能直接參與財產的分割。
1.這是因為,離婚時夫妻必須進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基于夫妻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子女并不具備這一身份,因此沒有權利參與財產的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這些財產的分割應在夫妻雙方之間進行,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何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2.若夫妻書面約定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且一方在婚姻中承擔了較多家庭責任,如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等,離婚時該方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3.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對婚姻關系中過錯方行為的一種法律制裁,旨在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4.對于在離婚過程中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法律將對該方進行制裁,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5.離婚時若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義務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這是法律對弱勢一方的基本保障。
6.對于共同債務的處理,離婚時雙方應共同償還;若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財產歸各自所有時,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法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法主要包括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
1.協議分割適用于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就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合意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財產的歸屬和分配比例,體現了雙方自主決定的原則。
2.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或一方對協議內容有異議時,則需要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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