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有繼承權。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撫養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 的繼承權。養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則可以因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養父或養母一方單獨扶養,而使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關系解除,從而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遺產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權訴訟時效是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繼承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可按中止時效處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嗎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如果無法到場并放棄繼承權的,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已經公證的遺囑繼承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認為遺產繼承公證有錯誤的,可以提出復查。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公證后的遺產更具有法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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