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情】
小芳曾是幼兒園的老師,其丈夫是某企業老板,結婚后小芳便成為了全職太太,在家里相夫教子。很多人都羨慕小芳不用上班,但是外人不知道的是,雖然小芳丈夫的經濟條件不錯,但是卻有家暴的惡習,每次丈夫心情不好便對小芳拳打腳踢,曾經還導致小芳流產?,F在小芳準備離婚,并要求賠償。但是小芳擔心丈夫繼續對自己實施家暴,便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律師解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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