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并非案件最終結果。那么,取保后若證據不足,案件會如何發展?
?? 證據不足的幾種可能結果
?? 存疑不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案件證據不足,無法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起訴標準,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上稱為“存疑不起訴”)。這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案件終結。
?? 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一個月),以爭取補充新證據。補充偵查后,若證據仍然不足,應作出不起訴決定;若獲取了關鍵新證據,可能繼續向法院提起公訴。
? 無罪判決:如果案件被起訴至法院,但法庭審理后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應當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 證據瑕疵與證據不足的區別:請注意,證據不足(證明標準未達到) 與 證據存在瑕疵(取證程序有缺陷但可補正) 法律后果不同。后者經補正后若證明標準達到,仍可能定罪;而前者必須堅持疑罪從無,作無罪處理。
?? 取保候審期限與后續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期限屆滿,司法機關必須解除取保措施。但這不絕對等于案件終結。若未來發現新的有力證據,理論上仍可重新啟動程序,但實踐中非常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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