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近期辦理多起幫信罪案件時發現,90% 當事人對自首存在認知誤區:有人誤以為 “主動去派出所就是自首”,有人擔心自首會 “坐實罪名”,更有人因操作不當錯失從輕情節。作為專注刑事辯護的律師,本文結合 2024 年最新司法數據與真實案例,為你拆解自首的關鍵策略。
1?? 刑期直降 50%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及 2024 年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可減少基準刑的 30%-50%。以涉案流水 200 萬元的典型幫信罪為例(法定刑 1 年以下),若認定自首,刑期可能從 10 個月直降至5-6 個月。更重要的是,72.3% 的自首案件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2024 年全國幫信罪司法數據)。
2?? 避免 “從重處罰” 疊加
若被動到案,可能因 “跨省流竄”“多次作案” 等情節被加重處罰。而自首能直接體現悔罪態度,尤其對 “被朋友誘導辦卡” 等主觀惡性較低的案件,可成為區分 “明知故犯” 與 “過失涉案” 的關鍵證據。
3?? 降低 “黑吃黑” 風險
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因 “黑吃黑” 截留贓款(如張某案),最終被追加盜竊罪,刑期增加 1-3 年。自首可規避此類風險,確保量刑最優。
? 正確時機: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具體犯罪事實前主動報案(如收到 “斷卡行動” 預警后立即自首)。
? 無效情形:被民警上門詢問時才承認,或在逃期間被抓獲(均不構成自首)。
案例:2025 年辦理的何榮朝案,其在銀行通知賬戶異常后,當天攜帶全部辦卡資料到經偵大隊說明情況,最終因 “主動投案 + 如實供述” 被認定自首,涉案 322 萬元仍獲不起訴決定。
自首后需遵守:不得刪除手機數據(微信聊天、交易記錄等)、不得拒接辦案機關電話、不得離開規定區域。曾有當事人自首后刪除關鍵轉賬記錄,被追加 “妨害作證罪”,刑期增加 6 個月。
1?? 證據固定 “黃金 24 小時”
2?? 律師介入的 “最佳階段”
3?? 退賠退贓的 “策略選擇”
4?? 文書材料的 “標準模板”
5?? 地域選擇的 “聰明之道”
1?? “形跡可疑” VS “犯罪嫌疑” 的認定邊界
2?? 訊問時的 “權利保障”
3?? 異地自首的 “管轄規則”
幫信罪案件中,自首不是 “認罪投降”,而是用法律武器爭取權益的明智選擇。記住:自首的核心是 “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下,并完整表達悔罪態度”。在準備自首前,務必聯系專業刑事律師進行案件評估,避免因操作不當錯失關鍵情節。
【律師提示】:刑事訴訟時效嚴格,自首請務必在掌握線索的第一時間行動,切勿拖延!
(注:本文案例均改編自真實案件,具體法律適用需結合個案情況,咨詢請提供詳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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