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罰金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強制其向國家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
罰金主要適用于三種犯罪:
(1)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2)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占條文總數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罰金刑法的特征:
(1)罰金刑是刑罰的一種,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2)罰金刑僅適用于被判處罰金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共有的財產。
(3)罰金刑具有強制性,罰金的范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的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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