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一、自動投案。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自動投案滿足四個條件:
(1)時間條件:投案行為必須發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歸案之前。
(2)自動投案需具有自動性:一般應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或意愿。自動投案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出于真誠悔罪,有的懾于法律的威力,有的是為了爭取寬大處理,有的因潛逃在外生活無著落,有的經親友規勸而覺醒等,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歸案的自動性。
(3)必須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代犯罪事實。
(4)必須向有關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具體的犯罪,即不能僅空泛地承認犯罪,而是必須承認自己實施了某種具體犯罪。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求:
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后,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證明其有自首的誠意,為司法機關追訴其罪行提供客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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