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法律紅線清晰明了,暴力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
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因各種矛盾產生摩擦。有些人一時沖動,選擇用暴力解決問題,殊不知這一拳一腳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法律責任。
一個明確的法律界限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他人人身輕傷及以上的傷害程度才能構成。
因此,如果只是造成對方輕微傷,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這絕不意味著可以逃避所有法律責任。實際上,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者仍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行政處罰方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除了可能面臨的行政拘留和罰款外,造成他人輕微傷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包括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如果造成殘疾,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一般情況下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節,如持械傷害他人、多次傷害他人或一次傷害多人等,可能會被認定為“情節惡劣”,進而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遇到糾紛時,請保持冷靜理智,通過溝通、協商或合法途徑解決。
暴力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它不僅可能傷害他人,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甚至改變自己的人生軌跡。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尊法、守法、用法,共同維護和諧安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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