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免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動物園盡到管理職責
動物園證明其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并且動物園應盡到的管理職責程度比較高,要求其不應該只承擔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應該承擔更高的符合其專業管理動物的義務。比如動物園的防護設備要求將游客隔離在安全范圍之外、避免游客在過失的情況下進入動物侵害范圍、防止動物逃逸或離開所控制的安全區域等。
所以假如動物園設置的防護欄只能避免成年人鉆入,有幼童鉆入防護欄遭受動物損害的,應認定動物園未盡到其管理職責。
二、被侵權人、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被侵權人或者被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動物園的責任。
三、損害結果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動物園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動物園不承擔責任。
四、合同規定的免責內容無效
動物園在售票時通過告知的方式對其承擔的損害賠償免責,比如在出售的門票上標識請勿投食,后果自負或在防護裝置附近設置請勿靠近,后果自負的標識。這些明顯的免責警告和門票上的免責提示,在動物園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情況下,不能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
五、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比如第三人唆使動物實施損害行為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被侵權人可以選擇向動物園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如果被侵權人選擇向動物園請求賠償,動物園不能以第三人的過錯為由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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