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對于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形符合法律規定:
一種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在服務期內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另一種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約定了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承擔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時承擔違約金還需要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后依約支付了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也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除此之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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