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以前有個老律師曾經說過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律師只要在庭審下來時說的才是真話”。言外之意就是庭審時說的話都是利于案件的;不利于案件的就不說,甚至亂說!時常掛在嘴邊的就是“據我的客戶講述“!這樣可以避免受到處罰!
我想說的是,作為律師維護的一定是合法權益。非法利益我們不保護它,更不能去設計保護它。這是作為普通人社會生活的準則,更何況是專業的律師呢?但凡面對客戶的非法訴求,你如果選擇去保護它,最終你會喪失自己的原則。因為你永遠無法滿足他??!
這類律師經常也會在庭審時替客戶“圓場”。具體表現就是,在事實不清或法官對某些事實存在疑慮時往往會要求當事人本人進行法庭陳述,一些律師喜歡竊竊私語,針對法官的提問當庭教導當事人當庭如何進行陳述。
這類做法嚴重損害了訴訟本質的要求,嚴重違背了職業道德。實踐中,大多數法官僅僅采取警告的方式處理,從而助長了這類律師的氣焰。同時這樣的做法會讓法官認為律師公然阻礙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一方面會降低當事人陳述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會對律師的職業能力和操守進行負面評價。最終還可能對律師本身帶來風險!!
小結一下:無論是訴訟庭審中還是之前的溝通,作為律師不要給客戶亂理思路,以免對自己甚至損害真正的合法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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