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忘了多少年前,曾經開過一個庭,庭審中對方律師經常提醒書記員記錄下列詞語,并反復強調每一個字的記錄工作。幾次下來,法官直接沖著該律師發火了,質問道,“我們的書記員訓練有素,不會漏記,你下來可以核實,請加快進度,節省時間,不要反復強調已經陳述的觀點?!?
我常常把律師、法官比喻成醫生。和一般法官相比,年長一點或者說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就像是華西醫院的醫生。大家都知道四川華西醫院在國內很有名氣,里面的醫生經手的病人非常多,有經驗,有能力。
法管審理的案件多了,什么人都見過,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經歷過,但是很多律師或者客戶卻往往把他們當“傻子”。經常犯下低級錯誤,比如偶爾耍點小手段、小策略。這里也要提一下,有些法官經常和自己的當事人說這個代理人怎么怎么好,那個代理人怎么怎么不好,殊不知很多當事人都有錄音的習慣。這些話如果遇到投訴,那么結局可想而知!
庭審時,大多數案件并不復雜,觀點也沒有什么新樣。但是往往有些律師或許是想增加贏下官司的幾率,對一些事實的表述或對案件審理的觀點一再重復,對法庭要求簡要陳述的提醒置之不理,甚至完全不管這些內容是否已經記錄在案,不管法官的臉已經拉得有多長。
這種表現行為只會讓法官認為律師對法庭運作不信任,對法官職業能力有懷疑。這樣,只會加深律師和法官的對立情緒,并最終形成互不信任的感情鴻溝。嚴重的還會直接導致庭審的對立!
小結一下:庭審時需要注重自己的觀點,不要反復強調。敘述時需要言簡意賅,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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