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適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
1、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本次發行股票時發行人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董事會還應當依法合理制定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具體方案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發行對象;
(3)發行方式;
(4)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5)募集資金用途;
(6)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7)決議的有效期;
(8)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9)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3、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并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并分析其對成長性的影響。
4、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5、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并建立健全對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工作底稿的檢查制度。
6、中國證監會自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超過十二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7、發行申請核準后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內容,財務報表過期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其間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準決定。
8、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后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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