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作為父母,離婚后支付子女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但現實中不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面臨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困境。如果你正面臨這種情況,以下法律途徑可以幫助你維權。
首先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雙方可以就撫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進行溝通,并簽訂書面協議。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糾紛,是最為便捷且不傷和氣的方式。
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包括離婚協議、判決書、子女出生證明、對方收入證明、孩子生活教育支出憑證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法院根據三大標準確定撫養費數額: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 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果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或裁定,對方仍拒不交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等措施。
如果是協議離婚,對方不按協議支付撫養費,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生效判決后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因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大部分撫養費的,可以請求減少給付。
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包括:對方的收入證明、財產情況、孩子生活教育支出憑證、溝通記錄等。這些證據在訴訟和強制執行階段都至關重要。
重要的是,撫養費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即使子女已經成年,仍然可以追討未成年期間未支付的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主動履行撫養責任,共同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如果你正面臨撫養費糾紛,希望這些法律途徑能幫助你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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