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夫妻不知情的債務算不算共同借款
針對夫妻之間不知情的債務是否算作共同借款,關鍵在于該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具體如下:
1.若一方始終對此債務不知情,且該債務未明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通??梢灾鲝埰洳粚儆诜蚱薰餐瑐鶆?。
2.若該債務落在家事代理范圍內,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可能因推定存在共同意思表示而被視為共同債務。
3.若無法直接推定,債權人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借款雖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進行,但實際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如此方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不知情債務如何認定共債
對于不知情債務的共債認定,首要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
1.在夫妻雙方未共同簽名或事后未追認的情況下,若債務系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則仍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除非債權人能充分證明該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因此,不知情債務的共債認定,關鍵在于債務用途的界定及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三、夫妻離婚單方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對于單方債務的處理,需明確區分哪些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以下債務通常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逃避債務的情形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無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協商,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
4.以及其他明顯屬于個人應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等。
此類債務在離婚時,無論婚姻關系是否存續,均由負債方個人承擔,另一方無還債義務。當然,若雙方事后有補充約定,則按其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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