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
1.子女應當對父母履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2.子女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義務,使患病的父母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3.子女應當對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應當關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父母。
二、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需要贍養嗎
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需要贍養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條件,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盡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未履行贍養義務可以接受贈與嗎
未履行贍養義務可以接受贈與,贈與協議中如果未規定贍養義務,即使受贈人未盡贍養義務也是可以接受該贈與;如果附義務的,則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合同成立需要滿足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對贈與合同內容都表示接受的情形。找法務網提醒您,如果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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