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現代人出軌似乎已經變成了一件司空見慣的事兒,沒有幾段婚外情,都沒有與老友互吹的談資。當然,有些人能夠接受這種所謂“前衛”的婚姻生活模式,而部分人卻難以忍受這種不忠誠的配偶,想要離婚,并且想讓配偶因出軌而“凈身出戶”。
由此呢,也衍生出來一種職業——私家偵探。那么問題來了,我們請私家偵探調查婚外情可行嗎?這種做法違法嗎?如果違法,那后果又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私家偵探會為了獲取更多的調查者信息,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比如跟蹤、定位、偷拍等等,而這些往往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就目前而言,我國對私家偵探的設立在立法層面還存在空白區域,屬于邊緣行業,尚未得到政府官方認可。
早在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明令禁止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范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因我國尚無任何法律確立“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私家偵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而無法涉足刑事偵查活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具有刑事案件偵查權。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私家偵探公司獲得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訴訟法中也沒有規定公民個人有“偵查權”。也就是說,私家偵探這個行業,是沒有其合法存在的法律依據的。
同時,其在不斷調查他人時,很可能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自然其收集到的信息也就不能再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不會被法官所采納。
那么,是不是全然否定私家偵探所收集的信息呢?其實也不盡然。只要“私家偵探”把握好調查工作中的尺度,遵守法律規定,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其獲得的證據也可以作為認定案情的依據。
總之,為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我國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民間調查行業,從人員資格、審批主體等市場準入方面,委托范圍、調查手段等執業規范方面,監管主體、懲罰規則等行業監督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促進民間調查行業在我國的健康發展。尤其在“私家偵探”和當事人收集證據方面,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完善立法,與國際接軌,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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