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從我們經手的離婚案件來看,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涉及婚外情,而忠誠協議的出現和存在是中國當今社會婚外戀產生方式呈現多元化、普遍化,傳統婚姻關系經受空前挑戰的現實寫照和縮影。
忠誠協議的出現不是嘩眾取寵,是現實婚姻中無過錯方的大膽嘗試,同時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所謂的忠誠協議,就是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的相互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

對于忠誠協議,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此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此約定的履行與制裁,是親情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法院并不適于處理此類復雜而敏感的親情問題。
第二種,此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財產處理權。同時,婚姻關系破裂時,法律賦予無過錯方向有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只要此協議是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法律就應該認可、采信它。
忠誠協議的出現,其實是對于美好婚姻的一種保障,它的出現是一種進步,說明了大家已經對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有了更深的認識和找到了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途徑。
但是,婚姻不是不僅僅是法律上的關系,在婚姻中有很多問題不是靠著法律就能解決的,有一些道德層面的問題,就只能從道義的角度去加以譴責。生活上,一些當事人刻意的去制定此類協議追求某種經濟和物質,是不正確的做法。
當事人在忠誠協議的處理事項上應該要十分的慎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遇到配偶要一意孤行的移情別戀,而自己又不能有任何的有效措施的話,那么在離婚訴訟中讓對方在財產分割中作出讓步、適當的精神補償或賠償是比較明智的選擇,而不應當簡單的、絕對一味要求對方履行忠誠協議,放棄全部的財產或給予巨額的賠償,否則處理不當貿然起訴,激化矛盾,可能會適得其反,喪失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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