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最常見的情形:
婚前買房,房屋所有權在對方名下
婚前買房,房屋所有權在自己名下
婚前買房,房屋所有權在雙方名下
為什么本期會給大家講解婚前買房的房產權屬問題,因近段時間,事務所接到一些這樣的咨詢。所以,避免大家以后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能穩得住陣腳,所以本期會給大家講解婚前買房的問題。
婚前買房,在戀愛關系終止或者是婚姻關系結束后,雙方對房屋的爭奪是必然的。出了錢的一方,肯定要想拿走屬于自己應得的那一部分,即使是沒出錢的一方,但是也付出了青春和時光,也想在分開后得到一些補償,不想竹籃打水一場空。
一方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自然房屋產權就歸屬于自己。房屋登記在對方的名下,要是沒有特殊的情形,會視為贈與,歸屬于登記方。
雙方共同出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通常情況下房屋是按照共同財產處理,因為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買房,一般是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在爭議處理的時候,法官一般是會按照共有處理;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雙方不是在同居期間而一起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局面下,一般會依據雙方出資金額和公平等角度作處理。要是房屋登記在雙方的名下,自然一律平分。
還有的父母因為著急子女的婚事,會出錢幫子女買房,這類的情況會比較復雜一點,因為父母出錢買房,目的肯定是希望你們兩個人能夠結婚,是為了分擔你們的經濟壓力,幫助出資。房產登記在不是自己子女名下或者是雙方的名下,一般會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要是雙方父母同時出資,那么房產不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建議:……
當然還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形,在這里就不一一為大家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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