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借款合同已經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答案并不簡單,關鍵在于您是否了解訴訟時效的規定。掌握這些規則,能有效避免債權“過期作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還存在一個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如果債權人一直未主張權利,從債務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將不再予以保護。
1. 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
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三年。例如,約定2023年1月1日還款,則訴訟時效到2026年1月1日屆滿。
2.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
這種情況對債權人較為有利。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如下:
從債權人首次要求還款并給予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
如果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則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之日起算。
3. 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
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并非一成不變,在特定情況下會中斷或中止。
訴訟時效中斷:一旦發生中斷,時效期間將重新計算。導致中斷的情形包括: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因此,保留催收的微信記錄、短信、書面催款函等證據至關重要。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障礙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即使超過三年普通訴訟時效,也并非絕對無法維權。
債務人自愿履行不得反悔: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若自愿履行,不得以不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重新確認債務:如果債務人在時效屆滿后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如簽署新的還款協議、部分還款、支付利息等),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訴訟時效可能因此中斷并重新計算。
法院不主動釋明:重要的是,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需由債務人提出抗辯。如果債務人未到庭或未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人仍有勝訴可能。
勤于主張權利:定期通過可留存證據的方式(如書面催收、電子郵件、微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保留關鍵證據: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借據、轉賬憑證以及所有溝通記錄。
關注時效狀態:建立臺賬,對即將屆滿三年訴訟時效的債權提前采取行動。
總結而言,借款合同超過三年,起訴權仍在,但勝訴權可能面臨風險。核心在于積極行使權利,并善用規則中斷時效。記住,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請注意: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知識介紹,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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