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無罪、罪輕、罪名等方面的合法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熟識男女之間的“強奸”案件是當前強奸案件較為常見的類型。這類案件中的“強奸”與其他強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一是強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認識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強制帶到作案地點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雙方商定地點的;三是作案地點一般不是公共場所而是男女約會的賓館、酒店及男女方住處等私人空間。這些都給案件認定帶來了難度。
至于能否認定為是強奸以及判多少年、能否減輕,我們通過下面的真實案例來進行講解。
【案情簡介】
甲男與乙女兩人系同事關系,案發當天,甲男以載乙女回家為借口,將乙女帶回自己的出租屋中將其強奸,在強奸的過程中造成乙女多處受傷,后乙女掙脫并逃跑,并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隨即傳喚甲男到公安機關。
【方案及結果】
作為甲方的辯護律師,我們首要分析的是案情以及減輕量刑的依據,在與當事人會見并閱卷之后,認為此案的辯護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辯護:
1、對于犯罪事實及罪名的認定,辯護人與被告人都是沒有異議的。所以下一步需要理出哪些能夠作為減輕量刑的依據。
2、辯護人從客觀方面查明被告甲男系初犯,無前科,遂提出其作為減輕量刑的依據。
3、辯護人從主觀方面分析,案發時被告人劉先生在追求被害人乙,乙也接受劉先生的饋贈,男方誤會雙方關系,但事后被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視為自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良好,自愿認罪認罰。提出以上行為可以為其減輕量刑的辯護觀點。
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強奸罪一般量刑區間在三到十年之間,但經辯護人的努力,找出能減輕量刑的關鍵點,遂將被告的量刑減至兩年五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律師叮囑】
違背女性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都屬于強奸。凡事要冷靜、克制。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建議及時委托律師尋求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通過文末聯系都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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