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企業法律顧問業務怎么來的,現在很難考證。但從名頭來看,顯然與律師制度恢復起初的“法律顧問處”有關。
一、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出身高貴但并不高尚
三十年前,法律顧問業務是由有著國家干部身份的律師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設置的服務,無論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用的都不是自己的錢,來請律師擔任他們也不知道可以干什么的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血統高貴,有國家干部的高貴身份;
2、律師與企業之間遵循的是官場游戲規則,而不是市場規則;
3、有新鮮感和刺激感,動輒會在報紙上看到“聘請某某律師為本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廣而告之;
4、成為了國家和集體利益再分配的擺設。
以上就是企業法律顧問的起點,也正因為如此才說他們高貴而高尚的原因,也是法律顧問這么多年來一直一以貫之,只有單調、不變、僵化并沒有太多的創新的原因。表面看似一個成熟的服務和產品,其存在著很多的內傷,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這些內傷必然會一一發作出來。
二、企業法律顧問業務的瓶頸
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從數量上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經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多萬戶,個體經營戶3800萬戶。目前,企業聘請律師服務的數量非常有限,浙江有113萬家中小企業,據浙江省律師協會介紹,全省律師共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不到兩萬家,占企業總數不到2%。同為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相比之下,深圳比浙江也好不到哪里。深圳現有中小企業數量接近29萬家,08年律師擔任法律顧問7632家,比例為2.63%,不到3%。而且,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改革至今,國有企業相對比較集中,而且都有自己專門的法律服務團隊和機構和相對固定的渠道,這塊業務幾乎不參與市場競爭。法律顧問業務的主要競爭領地還是在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
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在5—15年期間,更多地需要外部律師服務的支持,此后就會轉為外內部化和高端化、專業化、品牌化外部的服務。而民營企業創立期就要倒閉40%,能活過5年的只有40%,能活過10年的只有15%,能活過15年就更少了,估計在到5%左右,20年以上的企業更是鳳毛麟角,全國能報上名上的也就是海爾、聯想、萬科、華為等。
這就是為什么有很多年輕律師推廣的低價法律顧問服務和會員制法律顧問、商務顧問服務效果不好的原因。由于目標客戶定位比較低,基本都是五年以下的中小企業,這是幾乎沒有需求的市場空間,就好比在荒漠上怎么耕種也沒有收成一樣。
由于法律服務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和服務都在發生著變化,表現在:
1、服務的專門化和專業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越來越多的要求律師要有專業特長、要有專門服務某類企業或和行業的經驗等等;
2、服務的集成化和項目化,服務需求的多樣化和綜合化,客戶都會貨比三家,要求律師必須要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和團隊支撐;
3、服務的高端化和貴族化,企業追求大律師、名律師、能律師和品牌所、規模所的律師的服務;
4、服務的被壟斷和專營化,上市、兼并、重組等所謂的高端業務被目錄化,由官方機構指定,名錄相對固定。
所以,法律顧問業務的發展瓶頸:
1、外部瓶頸:法律顧問目標市場看似很大,其實很窄,主要是5—15年的企業,比例僅占民營企業總數20%左右,實際接受服務的不到3%。
法律顧問市場只能算是一個半睡半醒的市場,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挖掘。
2、內部瓶頸: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和方式的過于老化。包括服務的專業化和專門化程度,以及必須具備的競爭優勢,包括經驗、資歷、專業、團隊、口碑、品牌等等。
有限的市場,無限的競爭。從律師本身來說,一方面要在于專業化、專門化和團隊化、品牌化等方面做好文章,同時在業務和服務創新上做好文章。隨著競爭加劇,律師要想在法律顧問市場分一杯羹,就是看有沒有敲門磚和獨門暗器了。
三、法律顧問業務的突圍
由于法律顧問是一個非常成熟的服務,而且成熟到了老化甚至僵化的程度,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幾十年來,幾乎一成不變。加上服務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在產生這個服務產品的時代,法律顧問服務更多的是基于官場上的“面子”交換,反正你好我好大家好,花得都是別人的錢。而如今當面對市場經濟的環境時,尤其針對民營企業時,一切都發生改變了,原先的那種“面子”交易的熱鬧場面早就一去不復返了。余下的就是市場化的利益交換和服務交換,即所謂的服務貿易,律師必須通過自己實實在在的有價值的服務來獲得客戶和業務。
環境在變,需求在變,市場在變,假如律師的服務不變,顯然就會在競爭面前趨于被動甚至被淘汰。那么法律顧問服務如何變呢?
道路無非有二:
1、擴大外延,即拓展服務空間和領域,在業務組合和創新上做文章,充分挖掘顧問二字的深度和廣度,針對企業的需求,在服務的集成化、項目化做足文章,做好文章。如: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律師業務等,就是基于這種理念而運生的。
2、充實內涵,即對法律顧問業務進行專業細分,在細分市場上尋找突破口。以《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施行,為法律顧問服務市場打開一扇天窗,從此人力資源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為代表,專項的法律顧問開始登堂入室。
如此,將大大拓展法律顧問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從廣度上幾乎可以囊括一切咨詢、顧問等中介機構的服務,從深度上幾乎每一個法律部門和領域都可以無所不包。
1、企業法務外包,與剛剛出校門和沒有執業經驗的人,爭奪企業內部法務市場;
2、項目法務外包,與國內個名家、高手扳手腕。
3、專門和專業服務,與萬金油的律師爭奪市場份額和空間;
4、團隊化和規?;c散兵游勇爭奪市場份額和空間;
5、集成化和品牌化,深巷中的好酒爭奪市場份額和空間;
……
但是,無論是法律顧問外延擴大和內涵的深入,都離不開專業和團隊,沒有專業的分工和團隊的協作,以上的一切都是空話和假話。但是,三十年來的律師業各自為戰的積習和風氣,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間得以根本改觀。于是專業和團隊化就成為了律師業今天和明天的門檻和分水嶺了,也是整個律師行業在今天必須面對和面臨的挑戰。
企業法律顧問業務的瓶頸依然需要通過專業化和團隊來獲得新的生命力和發展。關于專業化和團隊化的更深入的話題,有時間再和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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